合同编号: 城 市 供 用 水 合 同(修订版) 为了明确供水方和用水方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经供、用水方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地址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 。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方用水区域四周边界) (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量为 立方米/日; 立方米/月。 (三)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 (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 具,注册号为 。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方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方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方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方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供水方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