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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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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1998-3-10 0:0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 :国家电力公司 发布日期 :1998-3-10 执行日期 :1998-3-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 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 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电力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包括国家电力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与其他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各企业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技术合同。 劳动合同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本部及公司系统各单位。 第四条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和法律机构归口管理原则, 并实行承办人制度、 审 核会签制度和重大合同备案制度。 第五条 国家电力公司负责审查的合同包括: 1.国家电力公司本部的经济、技术合同。 2.国家电力公司所属的电力集团公司、 独立省电力公司和其他国家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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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已经 2006年 10 月 26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现 予公布,自 2007 年 1月 1日起施行。 主 席 柴松岳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行为,促进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保证电力交易正 常进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维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电力监管条例》,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包括电力并网争议和电力互联争议。电力并网争议是指 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达不成并网调度协议,影响电力交易正常进行的争议;电力互联争议是指电网企业之 间达不成互联调度协议,影响电力交易正常进行的争议。 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处理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应 当遵循合理、合法、公正、高效的原则。 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可能危及电力系统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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