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考试简介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 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 (人发〔 1999〕39号 )文件精神,国家开始实施城市规 划师执业资格制度。 城市规划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 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 10 月中旬。 2011 年考试时间为: 2011 年 10月 22-23 日 考试设《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 规划实务》 4 个科目。其中,《城市规划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 3 科均为
建筑师资格证 建造师资格认证 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 14 条规定: “从事建筑活动 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 事建筑活动。 ” 2003 年 2 月 27 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 2003 〕 5 号)规定: “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 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 ”。人事部、建设部依据国务院 上述要求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 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 [2002]111 号)。 建造师分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的制度,原则 上每年举行一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 参加 4 个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