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2006年版)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单位:建设部 文号:建规 [1995]333 号 发布日期: 2006年 03月 17日 生效日期: 2006年 03月 1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总体规划 第三章 总体规划阶段的各项专业规划 第四章 分区规划 第五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六章 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 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 市、镇以及未设镇的 县城。 第三条 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配套的具体规定, 编制城市规划 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 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 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2006年版)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单位:建设部 文号:建规 [1995]333 号 发布日期: 2006年 03月 17日 生效日期: 2006年 03月 1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总体规划 第三章 总体规划阶段的各项专业规划 第四章 分区规划 第五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六章 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 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 市、镇以及未设镇的 县城。 第三条 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配套的具体规定, 编制城市规划 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 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 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