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装修工程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办事指南和程序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广州市建筑条例》 3、《建筑工程施工施可证管理办法》 (建设部第 71 号令) 4、市建委《关于调整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管理权限的通知》 (穗建筑 [2005]89 号) 二、审查范围 工程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上和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 上的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的: 1、28 层(含本数,包括地下室,地下室或者裙搂相连 的多幢塔楼房屋建筑工程层数以最高塔楼计算)以下和单跨 跨度 36 米(含本数)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配套市政工 程。 2、高度 70 米(含本数)以下的构筑物。 3、区计划立项或区组织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4、工程正负零零以下基坑施工深度 10 米(含本数)以 内或软土层厚度不超过 7 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市级城市道路及桥梁建设项目)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实施机构 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行使层级 市 服务事项编码 4406060000006964614101000390352002 通用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法定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 通办范围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市级城市道路及桥梁建设项目)申请条件的企业。 服务对象 企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无 运行系统 其它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不支持网上办理 结果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结果样本 查看结果样本 行使内容 无。 预约办理 无 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限制 无 咨询电话 窗口服务: 0757-22838180 监督电话 0757-22838180 信息窗口办理信 息 佛山市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 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