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市道路占用费进行征收、 对城市道路挖掘修 复费进行征收流程图 1. 受 理 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 受理人查询卷宗 所属环节,调取相应卷宗。 2. 开具票据 申请人提供缴费单位账号、户名、开户银行。受 理人开具《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 缴费后三个工作日 受理人在“北京市非税执收单位系统” 中, 确认是否到账。 否 4. 换 票 到账后, 申请人凭 《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 缴款书》一联原件,换取发票。 4. 退 票 受理人向缴费单位追要《北京市非税收入 一般缴款书》原件(共四联) 。 5. 作 废 确认该单位不能缴费或票据过期后, 受理人 在北京市非税执收单位系统中作废此票据。 3. 缴 费 缴费单位转账 是
快速干道 主干道 次干道 基价 基价 *1.7875 基价 *1.375 基价 *1.25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 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 2009 〕442 号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财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和市政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 准的通知》(渝价[ 2008]518 号)文于 2009 年12 月31 日试行期满。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 一、收费对象 收费对象是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损坏市政设施的单位及个人。 二、收费主体 收费主体是市市政委所属市政设施管理局、路桥收费管理处、城市照明管理局、各区县(自治 县)市政(建设、城管)行政主管部门、市政设施管理单位。 三、收费标准 (一)重庆市城市道路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