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4.06.29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细则

格式:pdf

大小:18KB

页数: 8页

1 / 8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 (2003 年 7 月 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7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 年 6 月 28 日自治区十届人民政府第 19 次常务会议修正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 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 并需要对 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生态 环境改善和文物古迹保护。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细则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细则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最新浙江省城市拆迁管理条例

格式:pdf

大小:14KB

页数: 6页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01 年 11月 2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7 年 3 月 29 日浙 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的决定》 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 例。 本条例所称房屋拆迁,是指因实施城市规划或者因其他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拆 除该地块上房屋的行为。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和有价 值的历史建筑。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具体实施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取得

热门知识

城市拆迁管理条例

精华知识

城市拆迁管理条例

最新知识

城市拆迁管理条例
点击加载更多>>
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相关专题

分类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