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园林局关于 2010 年度 远郊区县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五个重庆”决定,快速推进城市森林工程建设,积极 开展园林创建活动, 提高城市园林绿化质量和管理水平, 现将 2010 年远郊区县园林绿化工作意见印发 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落实。 一、 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五个重庆”的发展战略,以优化人居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为 指导思想,突出生态优先、协调发展、突出地方特色、以人为本和可操作性的原则。按照市森林工程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 2010 年森林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渝森工办〔 2010〕6 号)》和《重 庆市园林局关于印发 2010 年城市森林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渝园林发〔 2010〕21)要求,全面完成 24000亩的建设任务。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编制和完善城市绿地
附件 3: 重庆市园林局行政许可 清理情况(共九项) 一、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和修剪、 移植、砍伐城市树 木的审批。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 二款: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 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 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 第二款: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 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 补救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 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 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 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