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发布部门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0639号 (1998 年 3月 28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06年 11月 24 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于 2006年 11月 24日经重庆市第二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年 2月 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 11月 2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 益,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灌溉、防洪、排涝、乡镇供水、水力发电等水利工程 的建设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 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水基〔 2008〕47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市水投集团: 为加强我市水利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 收行为,使水利建设工程验收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工程验收质 量,我局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水利部令 30号) 以及《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2008)的基础上, 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水利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重庆市水利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 任,规范验收行为,结合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主管的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