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 建 流 程 图 申请人至报建处领取表格及告知书 ↓ 申请人至报建处报送相关资料及表格 ↓ 合股室至报建处联合会签并计算费用 申请人至财务股与行政服务中心缴费 ↓ 申请人凭缴费发票至报建处领取行政许可证证件 ↓ 房地产开放及公建项目报建所需材料 报建前置条件: 建设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需要规委会讨论的项目,我局在 3 个工作日内向规委会提出申请; 不需要规委会讨论的, 在 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 提供给报建处所需材料: 1、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证明文件 3份。 2、 经审定的规划总平面图 4份、用地红线图 4份。 3、 地质勘查报告 2 份、经图审并经县规划部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含 建筑、结构、水电施工图)各 3 套及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 4 份,一 整套图审资料。 4、 施工合同 2份、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各 2份(注: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需报
1 建设工程报建申请须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根据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具体负责 建设工程报建的受理和审查工作。 一、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有关建筑市场管理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建设工程报建 1、受理范围 市立项工程、市重大工程、 国务院各部委立项工程、本市优秀历史建 筑保护工程等总投资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国务院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辖企业 (集团公司 )立项, 总投资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其他企业 (集团公司 )立项、总投资额 100 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可自 行选择项目所在区 (县)或市建筑业管理部门报建。 2、工程报建应携资料 (1)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 )及有关证明原件和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