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渝建价发 [2004]17 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进一步明确调整定额人工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 (自治县、市 )建委,各有关单位: 《关于发布市场“人工结算价 "的通知》 (渝建价发 [2000]78 号文 )自 2000 年 12月 25目执行以来,对我市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更 好地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 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 客观地反映建筑市 场人工价格和建设工程实际成本, 现将定额人工价格调整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 如下: 一、凡执行 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表》、《重庆市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及 2000年《重庆市装饰工程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 单位基价表》、《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 《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 程预算定额》的建设工程,均应调整定额人工价格。 二、定额人工价格调整, 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