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A 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 设计地震分组 本附录仅提供我国各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地区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时所采用的抗震 设防烈度(以下简称“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以下简称“加速度”)和所 属的设计地震分组(以下简称“分组”)。 A.0.1 北 京市 烈 度 加速 度 分组 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 8 度 0.20g 第二组 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 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 A.0.2 天 津 市 烈 度 加速 度 分组 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 8 度 0.20g 第二组 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津南区、 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滨海新区、宁河区 7 度 0.15g 第二组 西青区、静海区、蓟县 A.0.3 河 北省 烈度 加速 度 分组 县级及
附录 A 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 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本附录仅提供我国抗震设防区各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的中心地 区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时所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 注:本附录一般把 “设计地震第一、 二、三组”简称为“第一组、 第二组、第三组” 。 A.0.1 首都和直辖市 1 抗震设防烈度为 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20g: 北京 (除昌、平门头沟外的 11 个市辖区 ),平谷,大兴,延庆,宁 河,汉沽。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5g: 密云,怀柔,昌平,门头沟,天津 (除汉沽、大港外的 12个市辖 区 ),蓟县,宝坻,静海。 3 抗震设防烈度为 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 大港,上海 (除金山外的 15 个市辖区 ),南汇,奉贤 4 抗震设防烈度为 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