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渝府令第 85 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 ,促进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含建制镇)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办 法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 。 第三条 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其日常工作由市城市 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配套办)负责。 区县(自治县、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配套费 征收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主城区内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由市配套办负责。主城区外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由工 程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本办法所称主城区是指:渝中区、南岸区、江北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巴南 区、渝北区、北碚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
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来 源: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时 间: 2011-6-9 10:22:49 点击率: 144 重庆市人政府令第 253 号 《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 2011 年 4 月 15 日市人民政府第 98 次常 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市 长 黄奇帆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 根据国家 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 (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 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以 下统称建设项目业主) ,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 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 ,是指由政府依法征收用于城市(镇)规划 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 市
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契税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 注册登录 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契税最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询价、云造价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手机版访问: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