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1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重庆 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和诚实信 用的原则。 第四条 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市和区县(自治县) 、 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分级监督管理。 市级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含本市上报国家审 批、核准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由市公 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实施监督、 管理和执法,受理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审批、核准、备案的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