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陆道(新加坡)生态工业园建设有限公司 商务部 24941177.xls 1 2 3 序号 分类 1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 惠政策 1、到2010年底以前,经批准,入驻园区的企业按 15%的税 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且主营收入占企 业总收入 70%以上的,减按 7.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进入园区的新建生产性企业和项目,从投产之日起,经 批准,三年内享受所得税免征政策;未获批准免征的,根 据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县级所得部分,前三年按全额、 后两年按 50%奖励给企业;对于固定资产投资达 5000万元以 上的,或企业年销售收入达 5亿元以上的,或认定为省 (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或出口创汇收入占销售收 入总额 60%以上的,对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县级财政所得部 分,前五年全额奖励给企业。 自企业投产之日起,实行“两免三减半”(即前两年免收,后三 年减半征收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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