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租房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公租房租赁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 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椐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渝府发[ 2010]61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档案,是指公租房在租赁工作中签订的承 租户租赁合同、承租户换租申请证明材料、承租户退出租赁管理材 料、承租户投诉举报材料及承租户违法违约信息材料。 第三条 房管中心应当遵守本制度,承担档案的收集、整理、 立卷、归档、保管、和保密等义务。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机构职责 第四条 房管中心应对除劳动合同外各类档案实行 “统一标准、 因人建档、分类标目”的原则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劳动合同按“统 一管理、集中存放”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 房管中心作为公租房租赁档案管理责任部门,负责租 赁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并对物业公司进行指导,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对承租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