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概念性方案设计 一、实施流程 (一)招标人可在项目立项后或可研完成后即委托全过程工 程咨询企业,由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提供概念性设计方案给招标 人,也可通过其他方式确定概念性设计方案。 (二)由招标人组织专家对概念性设计方案进行论证,重点 对项目投资影响较大的一些指标进行论证。概念性设计方案的项 目总投资不能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里的项目总投资。论证专 家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高级及以上职 称。 (三)经过论证的概念性设计方案和专家意见作为可行性研 究报告完成后方案设计完成前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的申报材料, 向住建主管部门申请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二、概念性设计方案内容 (一)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内容 (具体参照 《建 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⒈ 设计总说明及各专业设计简要说明, 包括对项目投资影响 较大的设计条件和主要经济指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