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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0.06
超高层建筑特殊防火措施(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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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超过 250 米的高层建筑设计的特 殊防火措施 一、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净高不应小于 4米,净 宽不应小于 5米。 二、建筑的底边至少有周边长度的 1/3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 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 5.00m、进深大于 4.00m裙房,且在此范围 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三、消防扑救场地的进深,从建筑外墙面起算,不应小于 21 米。 四、宜充分利用穿梭电梯等专用电梯进行疏散, 而作为疏散用 的电梯应符合消防电梯要求。 五、不应设置剪刀楼梯。 六、宜在屋顶设置消防水池, 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 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七、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 除配电干线 (含供电干线及分 支干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外, 应采用阻燃低烟无卤电 缆。 2 防火措施的制定说明 一、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净高不应小于 4 米,净 宽不应小于 5米

重庆规定超限高层建筑须做抗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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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庆市建委了解到,从6月1日起,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在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前,须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开工。\"超限高层建筑\"指超过限制的高层建筑,主要是一些异形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如超过28米高的单跨框架结构建筑和超大跨空间结构的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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