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4.1— 038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业务描述】 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 30 日内,提 供有关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其他单位在发生出口货物劳务业务之前,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在申报办理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 税之前,应 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国税业务。 县级业务;市级业务;省级业务。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10 号),项目编号 24030。 【报送资料】 出口企业: (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 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