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一般规定 7.1.1 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 均匀布水的位置。 当喷头附近有障碍物时, 应符合本规范节的规定或 增设补偿喷水强度的喷头。 7.1.2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 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 应根据系统的喷水强度、 喷头的流量系 数和工作压力确定,并不应大于表 7.1.2的规定,且不宜小于。 7.1.3 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 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 75mm,不应大于 150mm。 1 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喷头时, 溅水盘与顶板 的距离不应大于 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 不应小于 25mm,不应大于 1OOmm。 2 在梁间布置喷头时, 应符合本规范 7.2.1条的规定。确有困难时, 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 5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