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1.引用标准: GB212-91标准。 2.技术要求: 全水分, % ≤10.0 挥发分, % ≥13.0 灰 分 % ≤13.0 固定碳 % ≥55.0 分析基低位发热值, 千卡 /kg ≥6000 3. 测定方法: 3.1 外在水分: (Wwz) 3.1.1 仪器: 3.1.1.1电热恒温干燥箱;内附鼓风机。 3.1.1.2 架盘药物天平:感量 0.1g 3.1.1.3 瓷盘: 20×25cm 3.1.2 操作步骤 : 3.1.2.1 先将煤样破碎至粒度小于 13mm,混匀,然后用预先干燥并称量过的瓷盘称取粒度少 于 13mm 的煤样 100g,平摊在瓷盘中,即放入预先鼓风并已加热到 105~110℃的电热恒温干燥箱 中,在一直鼓风的条件下干燥 1h,取出煤样在室温条件下冷却至恒重,称量。 3.13结果计算: 外在水分 (Wwz)% = m m1 ×10
标准操作规程 标题:纯化水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生效日期年月日页次: 1/3 编号: SOP-QC-172-01 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 新订□修订□ 原文件号: 编制: 部门审核: QA审核: 批准: 分发部门: QC 目的:建立一个纯化水检验标准操作规程,以控制工艺用水的质量。 范围:饮用水的质量检验。 责任者:制水站, QC。 规程: 本标准引自《中国药典》 2000 年版二部。 1. 纯化水 2. 分子式、分子量: H2O 18.02 3. 检验依据:中国药典 2000 年版二部。 4. 性状:取本品 25ml 至比色管中观察,应为无色的澄明液体,闻气味应无臭、无味。 5.检查 5.1. 酸碱度 5.1.1. 仪器:量筒、三角烧瓶等。 5.1.2. 试剂:甲基红指示液、溴麝香草酚蓝指示液等均照药典方法配制。 5.1.3. 操作方法 取本品 15ml,置三角烧瓶中 ,加 6m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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