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GB 16424-1996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矿山井巷、地下开采、运输和提升、通风防尘、电气设施、防排 水、防火和灭火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及工业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设计、建设和开采。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的矿藏的开采。 2引用标准 GB479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 GB13349大爆破安全规程 GB14161矿山安全标志 GBJ70矿山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J213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术语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metalandnonmetalundergroundmines 开采金属矿石、 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化工原料、 建
隐患自 查Ⅰ级 要素 隐患自 查Ⅱ级 要素 隐患自查Ⅲ 级要素 隐患自查Ⅳ 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依法立项审批,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6条 初步设计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的设计应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有重大变更的,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 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第3、5、14、15、21条 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 8 条 安全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 22 条 原设计单位应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