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标准 --建筑平面设计 4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平面设计 托、幼建筑的使用对象是六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因而在使用功能、 空间构成、建筑组合、造型及细部处理等方面均有其自身的特征及要 求。应结合儿童教养各保教工作的需要,精心设计,为幼儿创造一个 健康成长的场所。 4.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房间组成及面积确定 4.1.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房间组成 托、幼建筑的房间组成应根据托儿所、幼儿园的性质、分类、规模、 标准及地区的差异与条件, 主办托儿所、幼儿园单位的要求等因素确 定。一般应设置下列用房: (1)幼儿生活用房。是托、幼建筑的主要组成部分。 分乳儿单元(由 乳儿室、喂奶室、配乳室、卫生间、贮藏室等组成) ;托儿单元(由 活动室、卧室、卫生间、贮藏室等组成) ;幼儿活动单元(由活动室、 卧室、贮藏室等组成)。 (2)服务用房是托儿所、幼儿园的保教、管理工作用房。一般包括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87 第 1 章 总则 第 1.0.1条 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 卫生 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 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 扩建和改建的托儿 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 1.0.3条 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 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 (包括托、幼合建的 )分为: 大型: 10个班至 12个班。 中型: 6个班至 9个班。 小型: 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 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 15~20人,托儿大班 21~25 人。 2.幼儿园:小班 20~25人,中班 26~30人,大班 31~35人。 第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