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跨省承揽业务统一开放为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严肃查处违规设置市场壁垒、限制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行为,近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
招标资质颁发单位及业务承揽范围 序号 资质类型 颁发单位 业务承揽范围 1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乙级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只能从事总投资 2 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中央投资项 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2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甲级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可以从事所有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3 工程招标代理乙级资质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 1 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 代理业务 4 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5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乙级资质 财政厅 只能代理单项政府采购预算金额 1000 万元以下的 政府采购项目 6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甲级资质 财政部 可以承担各类政府采购项目 7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乙级资质 商务厅 只能从事 1次性委托金额在 4000万美元以下的机电 产品国际招标业务 8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甲级资质 商务部 从事机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