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轨道交通大兴线工程轨道安装 1标 测量复核制度 为了加强测量管理,保证施工测量的准确, 加快施工进度,使北 京大兴线轨道一标的测量工作规范化, 制度化,更好地服务施工生产, 特制定复测制度。 第一条 执行有关测量技术规范和标准,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测 量设计、作业、检查、和验收,保证各项成果的精度和可靠性。 第二条 测量桩点的交接必须由双方持交桩表在现场核对、交 接确认。遗失的坚持补桩, 无桩名者视为废桩, 资料与现场不符的应 予更正。 第三条 用于测量的图纸资料应认真研究复核, 必要时应作现场 核对 ,确定无误后 ,方可使用。抄录已知数据资料,必须核对,两计算 人应分别独立查阅抄录,并互相核对。 第四条 各种测量的原始观测记录(含电子记录)必须在现场 同步作出,严禁事后补记、补绘。原始资料不允许涂改。不合格时, 应按规范要求补测或重测。 第五条 测量的外业资料必须有多余观测,并构成闭合
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工程测量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 是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提高 测量成果水平,防止测量事故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特制定施工测量 复核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1.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1.1 桩橛复测 (1) 项目经理部在接到定测资料后应对资料进行复核、计算,并立即对桩橛进行 同等精度复测。 (2) 复测时要特别注意长隧道、桥隧相连地段的测量以用各分段工程相结合部的 贯通测量。复测时如果发现不对或精度不够时,应及时请设计院处理。 (3) 控制测量桩橛,只复核各备用桩橛的相对位臵是否正确,松动的控制桩橛不 能作为备用桩橛。 (4) 复测工作完成后,及时固桩和护桩。 (5) 未经桩橛复测的工程不得施工。 (6) 经过复测,没有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已被妥善处理后,方能同设计单位办 理测绘资料交接手续。 1.2 测量资料复核 本标段内各级测量机构负责完成的控制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