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租赁企业 运输事业部 车辆技术检验管理规程 文件编号 WYS03--2014 修改状态 1 页 码 第 1 页 共 5 页 1.0 目的 为规范车辆技术检验程序与制度, 符合国家车辆技术检验有关规 定进行检验。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上海租赁企业运输事业部所属车辆。 3.0 职责 3.1 驾驶员负责严格执行本规程,掌握所驾驶车辆是否符合国 家技术检验规定。 3.2 部门安全员负责监督部门所属车辆的技术检验执行情况与 管理,并记录《车辆年检统计表》 。 3.3 部门经理负责制定与修改本规程,全面监督管理本规程的 实施情况。 4.0 工作程序 4.1 载客汽车安全技术检验 4.1.1 载客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遵照国家有关规定,从车辆注册 登记之日起,按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4.1.1.1 载客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10 年以内每年 检验 1次;超过 10年的
第 1 页 共 7 页 重点车辆安全提示 1.对 7座以上营运客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 20%以内的,处 300元 罚款,一次记 6分;超过核定载客人数 20%以上不足 50%的,处 1000 元罚款,一次记 12分;超过核定载客人数 50%以上的,处 2000元罚 款,一次记 12分。 2.客运车辆凌晨 2时至 5时停止运行。实行接驳运输的客车,夜 间行车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 80%,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 2小时。 请广大乘客主动监督。 3.乘坐长途客车的乘客,应当系好乘员安全带。 4.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要正确掌握应急处置操作规程,办理运 输审批手续,悬挂危险品警告标志并保持清晰,严格按照指定时间、 路线、速度行驶。 5.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危化品泄漏、燃烧,周围 车辆和人员应当尽快疏散,撤离至安全区域,切忌停留、围观。 6.货车超载会影响车辆制动性能和操控性能,车辆制动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