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 /地面车位租赁协议 甲方: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处 乙方: .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承租甲方管理的 地面 /地下车位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租用车位:乙方现承租 地面 /地下车位 个,车位编号为 。 2、 车位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若甲、乙双方都无异议,则租赁期 限顺延一个合同周期。 3、 车位租金:每个车位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月支 付。 4、 付款方式:乙方应在每月的 5日前以预付的方式支付本月的车 位租金。甲方收款后出具发票。 5、 乙方向甲方保证所停放的车辆符合车库对车辆限高限长等管理 相关规定。乙方向甲方保证在本小区内安全行驶,承担由乙方 车辆行驶造成的人和物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