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卫生间设计标准 1. 一般规定 1.1. 卫生间设计中应注意合理布置卫生器具,使用管道集中、隐蔽,重视平面及空间的充 分利用。 1.2. 卫生间应注意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和采光。 无自然通风的卫生间应采取有效的机械通 风换气措施。 1.3. 卫生间应有良好的防水、防潮、排水、防滑及隔声功能。 2. 建筑 2.1. 每套住宅应设 1个以上卫生间,其中 1 个卫生间至少应配置 3件卫生器具。不同器具 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见下图所示 ): 1 设便器、洗浴器 (浴缸或淋浴 )、洗面器 3件卫生洁具的为 4㎡。 2 设淋浴器、洗面器 2 件卫生洁具的为 2.5 ㎡。 3 设便器、洗面器 2 件卫生洁具的为 2 ㎡。 4 单设便器的为 1.1 ㎡。 5 单设淋浴器的为 1.2 ㎡。 2.2. 如厕所单独隔开,内设便器时,其面积不应小于:外开门 1.1m2(0.9m×1.2m)
现代住宅的卫生间正日益受到住宅设计者和居住者的重视,被称为住宅的“心脏”之一,但卫生间又是住宅内空气卫生环境最差的部分之一,其主要污染物是水蒸汽及其他不良气体,使之成为室内空气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因此,卫生间内良好的通风,不仅利于自身环境的改善,而且将避免其他房间的空气环境受到影响,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现有住宅的卫生间大多采取自然通风的方式。卫生间的外窗,或开向楼梯间的高窗,被作为排风口,卫生间由门下方的百叶则被作为室内空气进入卫生间的补风口。这种通风方式,受建筑物本身热压和室外风压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达不到预期的目的。 我国地处北半球,为满足日照与采光的需要一般住宅总是将起居室、卧室等主要房间朝南而将卫生间、楼梯间以及厨房朝北。然而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我国城市的年主导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