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工业企业厂 界 噪 声 危 害 而 制 订 。 1 标 准 的 适 用 范 围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工 厂 及 有 可 能 造 成 噪 声 污 染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边 界 。 标 准 值 各 类 厂 界 噪 声 标 准 值 列 于 下 表 : 等效声级 Leq(dB(A))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 1.2.1 Ⅰ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 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 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 (如排气噪声 )。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 10dB(A) ,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 ( 如短促鸣笛声 ), 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 15dB(A) 。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
1 成品车间各工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成品车间清洗机、拉弯矫、厚箔剪、真空退火、复卷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 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贮存等。适用于上、下工序对其产品的检查与验收。 2. 成品各工序控制标准: 2.1 清洗、拉矫的产品 序号 名称 合格标准 清洗 拉矫 1 规格 厚差:± 0.002mm;宽度:± 1mm 2 擦(划)伤 轻微(正视不可见,侧光 ≤1mm宽,无明显深度) 3 压坑 一个轧制周期允许来料轻微 1- 2处;生产后不允许新产生压坑 4 带油 来料不允许严重黄色、褐色油斑; 清洗后刷水试验达 F级 来料不允许严重黄色、褐色油斑,允许 2m范 围表面带 1 个点状浅灰色、浅白色油污(油 污长度< 20mm) 5 异物压入、折皱、 烂洞、黑道、起皮 无 6 塔形 ≤50mm 7 错层 ≤5mm 8 裂边 允许轻微裂边≤ 1mm;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