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春泽名园”(二期)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一、合同双方 发包人:珠海市春泽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称甲方) 承包人:珠海市香洲区珠洲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称乙方) 二、总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确定将春泽名园二期 消防安装工程 (包括新增人防地下室和幼儿园) 由乙方承包,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确定 以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春泽名园”(二期)消防工程 2、工程地点:珠海市拱北夏湾昌平路春泽名园。 3、工程内容: (1)19~21栋、25~27栋、28~30栋、31~34栋、35~38栋、新增人防地下室、幼儿园 等消防箱报警系统 (含消防箱上部盖板) 电梯迫降功能控制和每栋电表箱及商场电表箱总开关 的非消防电源强切功能控制(室内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