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求对《城 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征 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改办价格 [2006]2488号 颁布时间: 2006-11-6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 设部办公厅: 为适应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城市供水价格的需要, 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 和合理性,根据《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42号令)的 规定,我们起草了《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 印送你们,请认真研究,并请重点对以下问题研究提出意见: (一)如何合理确定供水企业合理的生产能力利用率, 防止由于过度超前建 设增加的成本由当期消费者负担? (二)如何合理确定供水企业的人员数量? (三)如何根据不同的供水规模、 范围、密度及抄表到户等情况合理确定产 销差率? 请各地于 12月 10
- 1 -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 审办法》 等有关规定, 本局于 2015 年 3 月 17 日至 3 月 27 日对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2014 年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实施 了监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被监审单位基本情况 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位于苏州市人民 路 1100 号,改制于 2012 年,其前身为苏州市自来水公司, 现隶属苏州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汪香元;目 前注册资本 100,000.00 万元,均为国有资本。公司经营范 围:自来水供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给排水安装, 二次供水设备安装,给水工程设计,水质检测与分析,给水 器材供应,自有房屋出租。 至 2014 年 底 ,公 司员 工 642 人; 固定 资 产原 值 283,631.48 万元;设计日供水能力为 90.00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