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车库租赁协议 甲方 ( 出租方 ): 身份证号: 乙方 ( 承租方 ):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车库事宜,达成 一致意见。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协议,并依法共同 遵守: 一、甲方 ( 出租方 )将坐落于吉林市高新区兴隆街 139号 前锋新村 11号楼车库出租给乙方 ( 承租方 )合法使用,甲方 保证向乙方出租的车库合法有效,没有任何产权争议,如发 生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纠纷,甲方负责予以处理。 二、租赁期限为一年,自 2014年 月 日至 2015年 月 日。租金为人民币伍仟元( 5,000.00 )。自协议签订 之日一次性给付,车库到期前 2个月,乙方应通知甲方是否 有继续承租意向,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租该车库的权 利。 二、本协议只构成车库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 方应自行做好车库内存放物品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库内 存放物品受损或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