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 138号 《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已经省政府 2009年第 3次常务 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9年 5月 1日起施行。 省长:袁纯清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综合治理 第三章 超限车辆通行规定 第四章 超限车辆检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治理公路超限运输,维护公路完好,保障公路的安 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 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运输及其治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超限运输,是指车货超过规章和国家标 准规定,或者超过交通标志标明的限高、限长、限宽、限载标准的货 运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第四条 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工作按照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