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建筑节能质量验收资料组卷目录及表格 目 录 序 号 编号 资 料 名 称 页码 备注 一 JN 1 建筑节能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1 JN 1.1 建筑节能工程概况(附表 1) 2 JN 1.2 建筑节能工程专业分包资质及总分包合同 3 JN 1.3 建筑节能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建筑节能专篇) 4 JN 1.4 图纸会审纪录(参见省统表) 5 JN 1.5 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图变更审查文件(参见省统表) 6 JN 1.6 建筑节能工程 “四新”技术评审、鉴定及备案文件 7 JN 1.7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附表 2) 8 JN 1.8 分项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卡(附表 3) 9 JN 1.9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及审批(无表式) 10 JN 1.10 建筑节能材料复验、现场检测单位的资质证书 11 JN 1.11 样板间、样板件的确认文件 12 JN 1.12
过梁验收规范 篇一: 11#楼过梁、构造柱等隐蔽验收记录表 篇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 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 及验收。 (注:有放射性、防腐蚀、防火等要求的装饰工程,应按 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执行) 第 1.0.2 条 装饰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 应符合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对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应抽 样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 1.0.3条 装饰工程所用的砂浆、石灰膏、玻璃、涂料等, 宜集中加工和配制。 第 1.0.4 条 装饰材料和饰件以及有饰面的构件,在运输、 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损坏和变质。 第 1.0.5 条 抹灰、涂料和刷浆工程的等级及适用范围,应 符合设计的要求。 第 1.0.6 条 装饰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检验合格后, 方可施工。 第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