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采购监督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全市系统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 采购行为,提升采购效率,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成立由计划财务科、审计科、法规科、整顿办等部门组 成的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小组 (组长待定 )。 第三条 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小组依法依规采取现场监督、在线监 督、核查资料等方式进行监督,确保采购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下进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全市系统采购工作。 第二章 职能分工 第五条 整顿办职能:在采购工作运行过程中,充分发挥牵头、 协调、综合、指导职能,加大督办力度,促进采购工作顺利、高效、 规范开展。 第六条 计划财务科职能:负责采购的资金管理工作,包括预算 审核、资金支付审核等。 第七条 审计科职能:负责对采购活动实施全过程审计,牵头价 格审核小组对采购价格合理性进行审核。 第八条 法规科职能:负责采购合同、采购行为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