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 (一)申报、推荐工作由各行业、地方协会负责,并严格按照《国家优质工程审 定办法》的要求和附表名额认真组织申报。 本行业未成立行业协会的国务院国资 委所属企业可按办法的要求自行组织申报。 (二)推荐申报的国家优质工程,应是与批准立项项目一致且一次成优的工程, 并已经获得省、部级工程(施工)质量奖(含鲁班奖) 。设计已获得省、部级设 计奖。凡复查时发现有质量问题而后又经整修的工程,不能评为国家优质工程。 (三)申报国家优质工程须按要求填写《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 3份,申报 表 到 中 国 工 程 建 设 网( www.cacem.com.cn) 或 中 国 工 程 机 械 易 租网 (www.cnerent.com)下载,表格内容须用黑色四号 GB2312 楷体打印(可编辑 的备电子版)。 (四)每个申报项目应附幻灯片( 20 张,其中工程全貌 3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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