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消防角度探讨 高层商住楼的定义和分类 商住楼的定义 近年来,在城市的主干道路沿线和住宅小区内建设了许多由底部商业营业厅、办公和 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在设计和消防审查中, 有的将其作为商住楼, 有的将其作为综合楼,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分歧,与《高规》对综合楼的定义含混不清有很大关系。商住楼的火灾 延续时间为 2h,综合楼的火灾延续时间为 3h,其消防水池的容积不同,因此就有必要认真 区别。 《高规》第 2.0.8 条规定,商住楼指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条文说 明指出,底部商业营业厅可以是若干层。 《高规》第 2.0.7 条规定,综合楼指由二种及二种 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这里强调的是综合楼公共建筑的特点。条文说明中列出 常见的三种形式: (1) 若干层作商场,若干层作写字楼层 (办公用 ),若干层作高级公寓; (2) 若干层作办公室、 若干层作旅馆,若干层作车间、 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