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吉(安 )邵(阳)国家重点公路湖南衡阳至邵阳高速公路 K100+150~+280处滑坡治理工程设计变更说明 一、设计变更由来 按衡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中交一公院华南分院要求,我岩土分院项目组于 2008年 8 月 5日提交了《衡邵高速公路 K100+150~K100+280处滑坡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经 业主评审研究,于 2008年 8 月 14日回复意见函(衡邵司函【 2008】27号),拟同意采用削 方减载+挡墙+排水工程的治理方案。项目组于 8月 31日向衡邵公司提交了《衡邵高速公 路 K100+150~K100+280处滑坡治理工程勘察设计》(以下简称原滑坡设计)。 2010年 5 月 18日我岩土分院接到衡邵高速公路设计代表组反映后, 我院派专人及请专 家赶赴现场查看 K100+150~k100+250处滑坡现状及深挖路堑存在的开挖坍塌等问题。经 5月 19日、6月
建标造函 [2006]55 号 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9 号),规范资质证书变 更的程序、提高效率、方便企业,现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 "企业 " )资质证书变更 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办理范围 (一) 企业的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注册地发生变化的,应报建设部办理变更手续; (二) 企业的住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化的,应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 建设行政主管不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资质条件办理变更手续,报建设部备案。 二、 办理程序及要求 (一) 企业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见附件 1,以下简称变更审核 表)格式填写变更申请,加盖单位公章后,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 院有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