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不同功能的疏散楼梯能否共用?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3.3.5 ( 强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 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 全出口。 (楼梯间应独立设置,不能共用。)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0h 的防火隔墙和 1.0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 1 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 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办公部分的楼梯间至少独立设置一部。) 3.3.9 ( 强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0h 的防火 隔墙和 1.0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 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楼梯间应独立设置,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