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 1 一般规定 1.1 本章适用于热水温度不超过 95℃采暖系统的散热设备、 管道、绝热、阀门及 仪表安装等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条文说明 根据目前国内采暖系统的热水温度现状,对本章的适用范围做出了规定。 1.2 采暖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被批准的 设计施工图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 等国家 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和规定。 条文说明 采暖节能工程的施工与验收与采暖工程的施工与验收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在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 标准中已作了规定的内容,本规 范不再重复规定, 只对与节能有关的内容作相应的规定。 因此,采暖节能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除了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还应按照被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上述标准的规定进行验收。 1.3 散热设备、阀门、仪表、管材、保温材料等产品的规格
6 给水排水节能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供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6.1.2 二次供水系统分区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入户管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 0.35MPa 2分区内低层部分应设减压设施保证各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大 于 0.20MPa,且不应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压力; 3各分区宜分别设置加压泵,不宜采用减压阀分区。 6.1.3 二次供水系统的供水方式应根据区域供水管网条件,综合考虑 小区或建筑物类别、高度、使用标准及特征等因素,按下列顺序经技 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增压设施和高位水箱联合供水; 2叠压供水; 3变频调速供水; 4气压供水。 6.1.4 应根据管网水力计算合理配置水泵, 水泵应在其高效区内运行。 6.1.5 当采用管网叠压、变频调速供水方式时应配置气压水罐。 6.1.6 给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 2采用低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