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机房建设标准 一、 基本配置设备 门禁系统:监控及门禁; 通风制冷:新风机、精密空调、排烟机; 供配电: UPS、智能配电柜; 环境监测设备:探测 /检测器; 核心业务:服务器、防火墙、交换机等 二、配置要求 核心设备考虑高可用,核心交换、供电、空调、通讯链路 均考虑一主一备。 三、具体标准细则 1 、机房选址 机房必须具备防尘、防潮、防雷、抗静电、阻燃、绝缘、隔热、降噪音等物 理环境,防盗设施齐全,应避开强磁场的干扰,应选择设在建筑物的中间层,方便 管理和布线。避免设在最高层、地下室和用水设备下层。 2 、机房装修 吊顶:机房应采用金属天花板吊顶,梁、顶应做防尘处理。 墙体:墙面应进行隔音、防火、防水、防尘、防辐射和屏蔽处理,墙面刷高 档防火乳胶漆。 地面:机房地面必须平整。 并做防水处理。 地板采用架空防静电可拆卸地板, 高度为 15cm至 35cm之间。 门窗:在 I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 建标 129-201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实施日期: 2010年 9月 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确定司法业务用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加强管理和监督, 促进司法 业务用房完善功能、 可持续发展, 保证司法行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行业务职能, 结合司法行政 业务工作的特点和专业技术要求,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 评估和审批司法业务用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标准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司法业务用房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 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应纳入各级政府投资计划, 根据使用单位的级别、 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