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站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 负责人: 职务: (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要在此处标明配偶信息,即姓名、性别、现住址。 )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 负责人:刘强 职务:总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 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的性质 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乙方按约定支付给甲方场地租金, 甲方将合同项目下的场地租赁給乙方用以 建设移动通信基站。 第二条 租用场地位置及设施情况 1 乙方租用的场地位于甲方所属的( ),面积( )平米。甲方同时将该场地的楼顶屋面 或者附属房间(以下简称附属部分)提供给乙方免费使用。 2 租赁场地及附属部分的现有现状及装修、设施设备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 约定交付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