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收锤标准应结合地质条件、桩承载力性状、锤重、桩的规格和长度、进入持力层 的要求,以及相同地质条件和邻近工程的沉桩经验综合确定。 2 收锤的标准应由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结合试沉桩的情况共同商定, 应以到达桩端持力层,最后 贯入度或最后 1.0M 沉桩锤击数为主要控制指标,其他 指标可根据具体情况有所选择,作为参考指标。 3 摩擦桩应按桩长和标高控制。 4 桩端位于一般土层的端承摩擦桩,以控制桩端设计标高为主, 贯入度控制为辅。 5 桩端达到坚硬、硬塑的 粘性土及中密以上 粉土、砂土、碎石类土、风化岩时,以 贯入度控制为主,桩端标高控制为辅。 6 贯入度已达到要求,但桩端标高未达到时,根据桩 承载性状、承载力要求、桩身 耐锤击等情况,可按第二条执行。 7 为防止桩身损坏, 任一单桩的总锤击数: PHC 桩、PC桩及 PTC桩分别不宜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