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厂网分开的条件下,上网电价应是一个基于市场均衡的分类、分地、分时的复杂的价格体系。但这种理想的上网电价体系,只能由市场竞争自然形成。在政府管制的条件下,过渡期内的水电价格改革,应抓主要矛盾,重在解决实际问题。在各方利益大体平衡的前提下,将新建大中型水电成本合理补偿作为重点,兼顾水电价格结构的改善。建议废止水电"标杆价",新建大中型水电价格仍以项目审批文件确定的投资成本及运行方式为基础核定。适度提高老水电价格,如以重置成本为目标,应通过股权分配等方式,将所增收益适量返还当地。水电资源丰富的地区,全面推行丰、枯电价制度;未纳入国家统一平衡计划而又跨区销售的水电,价格应由水电企业与受电区的电网公司或地方政府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