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供应合同 甲方:中建七局三公司第三分公司 乙方:福州市顺兴建材贸易部 甲方在福州闽侯上街镇大学城内承建的 福州大学城生活区 BⅡ标段 2#、 4#、6#学生公寓及学生食堂楼 工程四座,现将所需砂石料委托乙方代购、 承运。 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单价:中砂每立方米壹拾柒元(小写: 17.00元),石料(含河卵、破 碎河卵、山碎石、细石)综合价为每立方米伍拾元(小写: 50.00 元)。以上 单价为到场包干价已含损耗。 二、质量要求:质量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若有质量问题概由乙方承担 处理工作。 三、计算方法及数量:砂石应按 2002年《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相 应工程量中砂石含量计量,以设计施工图或施工竣工图为准计算工程量,每月 按实际用量经甲方委派人签字确认预结一次, 最终结算数量应以甲方造价部门 及业主审计单位的审定数为准。 四、付款办法:工程施工至
材料供应合同 甲方: ( 以下简称甲方 ) 乙方: ( 以下简称乙方 ) 为解决甲方承建武陵源区索溪河治理景观拦河坝(沙坪坝)合同段原材料供 应,经甲、乙双方协调,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在材料供给过程中严格履行和制 约。 一、 单价 级配碎石( 2-4cm) 80 元/m3; 机砂 80 元/m3;中细净砂(包括粉饰砂) : 140 元 /m3;土石方运输:弃土场: 元/车;此单价为该工程结算的最终 单价,不受市场影响。 二、 原材料质量 所有原材料进场时必须满足甲方、业主与监理单位的验收要求,不合格材料 一律不允许进场。 三、结算方式 凭甲方向乙方开出的收货单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并付 80%的材料款。余 款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结清 四、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安排材料堆放场地,乙方按甲方要求堆放材料, 。 2、甲方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