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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7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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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 操作手册 ( 学习培训资料 供缴存单位使用 )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 00 八年十月 2 使 用 说 明 为使广大缴存单位进一步了解和熟悉住房公积金政策,方 便缴存单位业务经办人及时准确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 我们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350号) 和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编写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缴 存、提取业务操作手册》 。 该《操作手册》是供缴存单位业务经办人员在办理住房公 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和向单位职工培训宣传的指导性参考资料, 希望能帮助和指导您顺利办理各项公积金业务。 由于住房公积金 政策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之中, 在您使用该手册时, 如有不尽之处 请于我们联系。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 00八年十月 3 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操作手册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一、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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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 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专 门用于购买二手房的房屋抵押贷款。 相对于商业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 具有利率较低,还款方式灵活,首付比例低的优点,缺 点在于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 申请条件 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个月 ( 含 )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个月 ( 含) 以上 ( 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 ),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个月 ( 含 )以 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个月 (含 ) 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借款申请人可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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