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33 号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经 2010 年 11月 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 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年 2月 1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 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四条 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 第五条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2月 1日起施行 2011-01-27 10:51:00| 分类: 质量监督机构文件 | 标签:抽查 我司 抽样 监督 质监局 |字号大中小 订 阅 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首次出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将于 2011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我司作为服装产品设计、生产(外包)、销售公 司,产品质量事关企业信誉,而规范配合产品质量抽查无意有利于最大程度降低 产品质量瑕疵风险。 重点解读: 1、抽查主体 解读: 县级以 上地方 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如江干区 县质监局。 2、抽查费用、检测费用 解读: 据该法第七条 规定,如果江干区 县质监局 对我司产品 进行抽查,我司 无需缴纳 检验费用。 3、抽查方式 解读: 据该法第十七条 规定,抽样 人员在市场上或者 我司企业 成品仓库内待 销的产品中 随机抽取。抽取的样品 应当是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 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