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棚户区改造的总体要求,长春市决定从2006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对城区108块重点棚户区进行改造,涉及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713万平方米,涉及居民近10万户35万人。2006年1月16日,长春市召开动员大会,做出统一部署,这项惠民工程正式全面启动。长春市棚户区改造坚持政府组织,市场运作。坚持区别对待,改造与改善相结合。长春市制定了《长春市重点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对城市棚户区被拆迁户实施优惠政策:拆迁私有房屋,对房屋所有人实行“拆一还一”政策,不找差价。
合计 住宅 非住宅 合计 居民 工企单 位 合计 住宅 商业及 其他 36块 1052.96 91.18 77.63 13.55 19286.00 19239.00 47.00 978.19 747.66 230.20 1 长久家苑 东起建平街 西至多福街 南起长久路 北到湖西路 15.90 6.70 6.60 0.10 1715.00 1707.00 8.00 15.99 12.69 3.30 结转 2 前进地块 东起前进大街 西至前进西街 南起世纪王朝 北至吉大教育学院 6.00 1.10 0.70 0.40 169.00 169.00 5.08 5.08 结转 3 抚松路地块 东起浑江街 西至热力公司 南起南湖大路 北至抚松路 19.20 9.00 9.00 2380.00 2380.00 11.00 11.00 结转 4 卫星路北侧地块 东起富强街 西至省森警学校 南起卫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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