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湟中县李家山镇金跃村民委员会 乙方:金跃村村民马玉财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 搞好高收养殖立体化, 更好的实施菜篮子工程,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权益,双方协调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财产 甲方把金跃村大湾湾河滩承包给乙方搞养殖基地,土地所处位置于李家山金跃 村,土地面积为 15亩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 15 年,甲方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将土地交付乙方使用至 2027 年 12 月 30日 . 第三条 . 租金及租金交纳的时间 租金为每年伍仟元整( 5000 元),交纳租金时间为每年 1 月 1 日即上年到未交 纳下年租金 . 第四条 . 租赁财产的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由乙方拥有,甲方不再拥有使用权和收益 权 , 第五条. 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
广告位承包租赁合同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合法享有出租本合同租赁位的权利,乙方合法享有承租本合同租赁位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商议,达成以下共识,条款如下: 一.广告位承包位置 广告位位置及尺寸注明:4个高立柱广告位(其中2个双面牌2个三面牌)。广告位尺寸:长 18米、高 6米。具体承包广告位置见本合同附件照片及标注。 二.广告位承包期限 乙方所承包上述广告位,租赁期限期为3年,即从:2013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 三.广告位承包费用 (一) 承包费用 乙方所承包的上述四块广告位每一年费用为:人民币贰拾陆万元(¥260,000.00),三年总计:人民币柒拾捌万元(¥780,000.00)。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