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发布 作者:姚润丰 新闻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54 更新时间: 2007-12-4 7:27:17 土地储备制度是调控土地市场的重要抓手。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 联合制定发布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明确规定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 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办法》规定,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 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 进行前期开发、 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土 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 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 各地应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 合理确定 储备土地规模。 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土地储备计 划,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 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办法》 明确,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土地包括: 依法收回的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 加强土地调控, 规范土地市场运行,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 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国发〔 20 01〕1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 200 6〕100 号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 是指市、 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 尝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 第三条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 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隶属于国土 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保证土